各学院、各相关师生:
根据《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《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生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(修订)》规定,结合学校此项工作的整体安排,现启动2025—2026学年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,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1.本次奖励申报的科研成果,是指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完成发表、出版、授权、结项或获奖程序,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的科研成果。
2.申报成果分类
(1)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;
(2)国内外正式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;
(3)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(含学术专著和译著);
(4)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结项成果;
(5)各类专利。
二、奖励依据
教师科研成果奖励依照《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津滨外﹝2024﹞19号)执行,相关文件见附件1。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将依照成果取得时间分别适用对应管理办法:2026年修订文件印发前取得的成果,依照《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生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(修订)》(津滨外﹝2025﹞7号)执行,相关文件见附件2;2026年修订文件印发后取得的成果,依照《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生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(修订)》(津滨外﹝2026﹞43号)执行,相关文件见附件3,请申报人认真阅读上述办法后完成申报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材料:获奖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1份,对应复印件1份。
2.学术论文申报材料:论文原件1份,包含发表刊物封面、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1份,检索证明1份;其中E类(含)以上学术论文的检索证明须加盖“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”印章。
4.科研项目结项成果申报材料:项目立项、结项证书(申请书)以及结项成果原件1份,对应复印件1份。
5.专利申报材料:专利授权证书原件1份,对应复印件1份,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并打印的检索页1份。
四、申报方式
1.教师申报人请填写《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表》(附件4)、《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5),外文成果还需填写《外文成果中文提要及审查情况说明》(附件6),完成后连同成果支撑材料提交至申报人所在部门。
2.学生申报人请填写《(学生)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》(附件7)、《(学生)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8),外文成果需填写《外文成果中文提要及审查情况说明》(附件6),完成后连同成果支撑材料提交至申报人所在学院。
3.请各学院、部门完成初审、汇总工作后,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整理报送:教师申报纸质版附件4至附件6(申报表需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)、学生申报纸质版附件6至附件8加盖公章后,连同纸质成果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部。同时须将全部申报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部,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。科研部完成审核、汇总工作后,将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开展评审。
4.请各部门对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、研究导向、申报资格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,在《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5)中填写推荐意见,并加盖部门公章。
五、申报时间
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张老师(教师成果);赵老师(学生成果)
科研部
2026年9月20日